13岁男孩杀人案新进展:少年的你,凭什么被放过?
2019-11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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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:成长树
来源:成长树(ID:chengzhangshu99)
一米导语:
也许死不足惜说的就是这种人吧~
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刺死的新闻,相信朋友们都多多少少听说了。
10岁女童小琪(化名)从培训班下课后,一直没有回家。
父母多方寻找未果,担心女儿出事,选择了报警。
几个小时后,女孩尸体在小区的绿化带被找到。
可怜的小琪身中7刀,裤子被褪到膝盖以下,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,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。

这些案情,仅仅是简单再简单的陈述出来,都让人觉得不寒而栗。
而更让人感到恐怖的,是杀害小琪的凶手——13岁的蔡某某的事后表现。

他在事发前后,曾两次主动与小琪家人打听小琪的去向。

甚至在知道女孩尸体被找到的时候,以无辜的口吻在班级同学群中,播报案件的进展:
“小孩死了”
“我听要来我家检查”
“怀疑我了”
“他们警察办案这么草率的吗?”
“我一个小孩怀疑我”
“我虚岁14”
……
他甚至懂得指纹和法医鉴定,在群里假模假式的诉委屈:
“我手上有个口子,我怕我指纹和血在女孩身上,我不就完了吗?”

他才13岁,但他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,足以证明他的主观故意和他的残忍奸诈。
但也正是因为他才13岁,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安机关,对蔡某某做出了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处罚——收容教养三年。
看到这个结果,心里知道警方已经尽力了,但却还是难以接受,难以平静。
3年,3年之后,这个13岁的孩子,这个杀人的恶魔,也不过才16岁。
16岁的他,可能会改名换姓,生活在我们任何一个人的身边。
3年,3年之后,那个16岁的他会洗心革面吗?能弃恶从善,重新开始新的人生吗?
我不敢断言,但绝不敢乐观。
这个孩子的所作所为,让我想起2004年发生在黑龙江的一个案例。
04年7月27日,通河县风山镇一个叫青山村的小村子里,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了14岁同村女孩芳芳(化名)。
05年2月1日,芳芳的母亲把这个赵力宝告上法庭。

但是也是由于赵力宝案发时13岁,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对强奸罪行可以免除刑事责任。
赵力宝仅仅被依法收容教养,并且不久被释放了。
如果说一个人犯错后有悔过之心,他释放后一定会去改、去认错。
但事情却向着另外一个极端发展。
当时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。
在判决书下达的一周之后,赵力宝闯到了芳芳家,当着芳芳的面,把芳芳的母亲残忍杀害。
经法医鉴定,芳芳妈妈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。
强奸之后收容教养,收容教养之后再杀一个人,他也还是13岁。
法律依然不能拿他怎么样,他最后,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。
我从不怀疑,很多孩子们犯错,是无心之失,应该给他们改正的机会。
但我也知道,不是每个孩子都是天使,总有那么极少数的孩子,不应该被轻易放过。
那不会让他们悔改,只会给他们创造条件,更多的伤害这个社会,伤害那些善良的人们。
之前曾看过一部剧,其中有段台词说得特别精彩:
有个词叫心之琴。
婴儿出生的时候,心里就拥有一把竖琴,于是他便能开始接受别人的感情,然后随着成长,自己也能拨动琴弦,和人交往。
只是,如果做了坏事,琴弦就会“嘣”的,断掉。
说人坏话时,断一根;嫉恨别人时 断一根;欺骗别人时 断一根;
伤人、抢夺、犯法,然后杀人……
终于,能演奏的琴弦,一根不剩。

犯罪的人当中,有人根本没有悔意,唯一的悔意只有对自己被逮捕这件事,以及为了把判决引向对自己有利的那恶心的做戏,这种做戏家属们全都看透了。
无论是13岁杀人的蔡某某,还是13岁杀人的赵力宝,他们犯下的罪行,说是偶然、意外、失手、年少无知……这些理由绝难以让人信服。
如果真的有心之琴,他的琴弦,也一定早已经悉数崩断了。
我们这个社会发展到今天,不应该崇尚严刑峻法,但也决不应该对这些恶意明显、行事狠毒的未成年人束手无策。
特别是最近几年,未成年人涉嫌暴力、恶性犯罪案件不断发生,每一桩每一件都让人不寒而栗。
2012年4月13日,衡阳县西渡镇12岁男孩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死。
2013年5月6日,广西河池市12岁少女因为不满同班好友比自己漂亮,将好友杀害。
2014年8月12日,自贡13岁少女小敏撞倒了3岁的琪琪,以为后者被撞死,遂将琪琪扔到了附近一个粪坑中。
2016年6月13日,四川一名13岁少年为抢劫手机,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,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。
2016年7月20日,广西岑溪市13岁男孩杀害3名儿童,疑似因盗窃被发现而灭口。
2017年12月,四川13岁少年将自己的母亲杀害……

现有的法律的确保护了这些的未成年少年的权利,给了他们改过的机会。
可是,谁又来保护那些受害者,谁又来给他们一个享受生活,回馈社会的机会呢?
人民日报日前曾发表过的一则评论中说到:
法律斩钉截铁,情理与法理的冲突还在上演。
然而,对极端个案,也不能除了预防就束手无策,法治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。
对未成年人犯罪,在无罪与重罪之间,还是要打开妥善应对的司法空间,让公平正义,在每个案件中清晰可见。

如今这些曾经伤人的未成年人,可能正在某个灿烂的艳阳下自由的呼吸。
那些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属们,却可能一生都无法走出曾经的阴影。
一位人大代表曾在讨论会上表态说:
“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,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,予以严惩。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,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要。”
我想着也是我们每一位父母所想表达的观点。
通过法律,让那些充满恶意的少年们得到应有的严惩,才能彰显真正的正义,才能还给那些无辜的受害者们一个真正的公道。
最后,如果非要说这些案子,能给我们父母一些什么启示,我想最重要的绝不是性教育或者教会儿子女儿如何保护自己。
而是,我们每位父母要保护好自家孩子的“心之弦”,不让孩子的心弦崩裂,教导他千万不要成为那种走向歧途的人。
卢梭在他的著作《爱弥儿》中说:
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。
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,它们就会发芽滋长,及至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,它们已经是扎下了深根,以致永远也把它们拔不掉了。
养育孩子之路看似漫长,但父母的有效期真的只有短短10几年而已。

希望我们每个父母,都能在这个有效期内,保护好孩子的每根心弦,让他在成年之后的每个日子里,都能弹奏出最动人的音乐。

也期待法律能够不再有漏洞,让每一个心弦断尽,毫无人性可言的那些恶徒们,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制裁。
小编有话说
尽管我一直认为“人之初,性本恶”,但事实上,每一个小恶魔的身边都有一个大恶魔。
